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21:5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进发[1998]2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2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2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局要根据通报对1998年已审核办理的出口退税业务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核实,检查所辖企业有无从总局通知中讲的广东省揭阳市柯莉服装工艺厂、揭阳市新发服装厂、潮阳市万顺皮革服装厂、潮阳市新南华皮革手袋服装厂、潮阳市新光辉服装厂等5户供货企业购进货物并出口的业务,检查情况以传真形式于7月底前上报省国税局。
二、各地市要加强对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退税资料中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大意。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该发函的要发函调查,对函调后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可逐级上报,经核实批复后再作处理。
三、对出口企业要加强防骗意识的宣传教育,要让出口企业自觉遵守出口退税管理规定,以法经营,不做“四自三不见”业务,对于顶风作案,存有侥幸心理的,一经查实,我们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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