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2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0〕5号 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总局要求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及邮政储蓄机构,并尽快在上述储蓄机构各储蓄网点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印制,随后下发)。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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