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20: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27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2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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