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424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4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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