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2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13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138号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设机构”是判定外国公司、企业及机构组织是否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标准,各地要准确把握,避免涉外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和盲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13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