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02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9}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字{1999}267号)文转给你们,请转所属知照。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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