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8: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6〕1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发〔2016〕140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rar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6〕1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