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6: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8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4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质量,全面推行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化工作,区局组织开发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软件系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使用《申报表》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的功能
该系统是一套基于网络的多层应用系统,能够满足基层局审核受理自行纳税申报,及分级汇总上报的需求,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纳税人及时开具完税证明,该系统还提供了自行申报纳税相关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并根据实际需求,将及时更新和升级,基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区局FTP网下载完成升级任务。
二、 软件的使用对象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相关网站下载或到税务机关拷贝统一格式的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填写申报,表之间相关的数据具有自动生成、审核提示等功能,表格经过加密保护不可修改。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标准电子表格经审核后将申报数据直接读入系统内,系统将自动生成汇总上报数据。
三、汇总上报要求
各地、州、市税务机关应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7号)规定的时间,通过使用《申报表》软件系统将自行申报汇总统计表及申报期结束后的数据库备份文件上报FTP至区局所得税处,申报工作结束后区局将对各地、州、市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申报表》软件通过区局所得税处FTP网下载并下发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可在互联网新疆地税网站www.xjds.gov.cn“下载专区”栏目的“相关软件”中免费下载、填写,请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情况,对纳税人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统计汇总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快使该软件系统得到实际应用,减轻基层税务机关汇总工作量,提高自行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减负。
今年是首次实行电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对涉税保密信息的电子数据,应有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自行申报的涉税保密信息。
区局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下发各地,请各地及时为纳税人开具。
各地在推广使用《申报表》软件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区局所得税处联系。
所得税处联系人: 柯卫华 电话:0991-2838982
软件的技术咨询: 宋均 电话:13899902400
E_mail:songjun123@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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