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1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18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37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