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6:3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1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18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37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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