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5: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3号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50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0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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