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4: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00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9}0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所属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2号

附件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12).doc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00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