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4:21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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