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3: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 [1999]4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 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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