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47 编辑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4/292_1592968332974.mp4
主讲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税政股李继林,讲授内容为增值税最新政策讲解。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适用主体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纳税人可以到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资料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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