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2: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1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gt;的通知》 国税发 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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