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1: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0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0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9号《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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