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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3〕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对贯彻中央精神、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这不仅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局要办的第一件大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推进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而且是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以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进而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认识权责对等的道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就会承担风险,不能一味地抓住权力不放,而是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以往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交给市场去调节。
二是抓紧行动,开展梳理。职能转变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抓紧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重点围绕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这两个层面,开展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性收费项目、税务检查事项,以及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流程、环节的梳理,分清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精简、哪些可以整合。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处理,属于上级职责范围的,积极向上级反映,属于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着手精简。
三是管放结合,加强管理。职能转变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建设一个高效的政府。因此,职能转变不仅要简政放权,还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各单位要统筹抓好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自身高效、有序、规范运转。
近期总局将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调度和检查职能转变工作情况,为做好这次检查的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将需要提报总局精简、下放和整合的管理服务事项,于6月21日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提报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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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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