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1:14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1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不锈中厚板(税号:7219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7%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