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新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1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9: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1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0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1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