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9: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4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43号
状态:废止

   
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87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45号)我局已以沪税进11号文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87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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