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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8: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30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307号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新政办函189号),对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2003-2006年应扣未扣教练员、运动员个人所得税,明确不予追缴,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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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30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