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3]4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4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8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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