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7: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2000]1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产局:
抄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处
抄送:
税政一处、法规处、
附件: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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