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6: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6】00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6】0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鉴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情况,区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地区先搞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选择适当时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的做法,为此:
一、区局决定选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吐鲁番市和阜康市进行试点,希望上述地、市给予积极配合。要求各地、州、市局也要选择1-2个县,或1-2个高收入行业,或1-2个高收入单位进行试点,并于七月底前将试点确定情况上报区局。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所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请各地本着“既保证试点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表式自行印制。
三、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是加强和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对于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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