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6】01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6】0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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