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7]01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I1996 ]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1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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