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1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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