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3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39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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