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4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针对近年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摸清情况、严打违法、完善申报试点和强化代扣代缴等六个方面,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今明两年个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个人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作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有政治意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通知》,作为今年国家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做出新的部署。各级地税部门首先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总局《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加大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宣传、辅导力度,突出正面宣传,注重反面典型教育,全面营造自觉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震慑涉税违法分子。其次,各地要按照总局要求,要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从人员、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延续性,
保证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机构改革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两不误”,人心不乱、工作不散。第三,各地要把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重在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重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的重心,其所缴纳的税款是我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掌握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时进行税源监控,对组织收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重点,摸清我区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分析,我区的高收入单位主要集中在:①电力、电信(固定、移动、寻呼)、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等行业;②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③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④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⑥高等院校、民办(私立)院校;⑦医院、私营诊所及挂靠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⑧星级饭店;⑨娱乐业企业;⑩效益好的其他企业事单位。
我区的高收入个人主要是:①经营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②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③建筑安装承包人、装饰装潢承包人;④高收入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⑤演职员、模特;⑥文艺、体育、会展等经济活动经纪人;⑦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⑧兼职的大、中学教师,医生;⑨股评人,导游,乐手、音响师,美容美发师,厨师,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⑩其他高收入者。
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上述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开展摸底调查,掌握高收入单位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扣缴税款情况和高收入个人收入项目、收入金额、缴纳税款情况。
(二)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各地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高收入单位,结合区局98年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四字004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部高收入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底册。底册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纳税编码、行业性质、经营规模、职工人数、支付总额、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
2、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县(区)至少选择2-3个行业的若干典型(扣缴税款金额高或经营规模大)高收入单位,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台账。台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扣缴单位名称、代扣代缴编码、各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和人次、已扣缴税款和人次等。
3、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表的通知》(国税发213号),新地税四字009号文转发)要求,在建立台账的高收入单位初步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实行重点税源监控;
4、在98年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档案的基础上,完善上述建立台账的高收入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档案。具体内容以“新地税四字004号”文件要求的8种资料为主。
(三)建立高收入个人专门档案,开展自行申报试点。
1、对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高收入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县(区)不少于30人的标准,以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建立高收入个人专门档案,开展自行申报试点。专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编码、工作单位、应税项目、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及其编码、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等。其中,乌鲁木齐市按每区(县)不少于100人,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巴州等地按每县(区)不少于60人的标准进行建档和自行申报试点工作。
2、对上述高收入个人开展按月自行申报收入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年终汇总申报;对进行自行申报的个人,各地要做好申报窗口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的申报窗口,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高收入个人的专门档案。
3、鉴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实际情况,高收入者年均收入,暂定为4-6万元以上。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此标准内确定当地的高收入水平,开展建档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应按前款要求的人数,依收入水平,从高到低,开展建档工作。各地请将确定的高收入者年均收入水平,上报区局备查。
(四)统一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编码
高收入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编码,为按全区统一征管软件设定的标准编码;高收入个人的纳税编码,为其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随着税务电子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试点工作的深入,各地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逐步对所有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动态跟踪。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扣缴管理
加大对高收入个人调节力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其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抓好高收入单位和向高收入个人支付收入的代扣代缴工作。近年来,各地根据总局和区局的要求,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关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单项办法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征管实践的深入,多元化的分配形式、多种分配渠道和新的支付方式对已有的征管制度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规章制度的同时,做好独资合伙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种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把规模大、效益好的独资合伙企业业主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作为征管重点,加强征收管理,督促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对于不建账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高确定应税所得率。二是各地应在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同时,对近年出台的美容美发、建安承包、客货运、个人行医等个人所得税单项征管办法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目前的征管实际和新征管法的要求,做好制度措施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个人取得各种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区局将在近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有关预扣税办法,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严打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1号)精神,今年我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已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新地税稽查字11号)中做了具体安排。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结合《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流程(试行)》要求,重点突出对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检查。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税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征字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检查结束后,于2001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汇总表及相关案例及时上报区局所得税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实事求是,认真研究,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制定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各地的贯彻措施,请于 8 月 20 日前书面上报区局所得税处;有关此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请于 2001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总结形式上报区局所得税处。区局将在第四季度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把各地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对各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