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1:13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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