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12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加强我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书》
2 、《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审批表》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技术开发费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附件一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附件二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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