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1]2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际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际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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