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9: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 00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 0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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