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7: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8]1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字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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