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6: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一字【2000】01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2000】0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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