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字[1998]010号 自治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字0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6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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