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5:05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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