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政策内容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营改增试点期间。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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