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2:18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三、邮政代理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三、邮政代理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营改增试点期间。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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