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51:4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4]3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37号
状态:全文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各分局将批准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企业名单报市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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