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8:19

税收优惠政策 六十五、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六十五、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营改增试点期间。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从2018年12月28日起,纳税人办理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事项时,无需提供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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