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8:09

税收优惠政策 六十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六十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营改增试点期间。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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