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八十一、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八十一、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营改增试点期间。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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