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4:05

税收优惠政策 八十九、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八十九、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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