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1:28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四、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四、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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