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2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2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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