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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0:31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九、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九、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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