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0:21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一十、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一十、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对农村电管站及其他单位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8年3月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一十、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