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39:51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政策内容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二)政策依据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7年2月24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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