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39: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804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8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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